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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设计清算所得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28 05:37:05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或解散后剩余的财产净额。

为规范清算所得分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事务所设计清算所得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清算所得应当在办理企业注销、变更登记时申报缴纳,其纳税义务应由清算员或者清算组织承担。

清算所得纳税申报期限为办理企业注销、变更登记之日起15天内,并在所得支付完成后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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