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又称意义法学,是研究法律意义和法律原则的学问,是法学的重要分支。
法理学的产生是与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发展相关的。一般认为,法理学起源于罗马法的教义普及时期。罗马法内在地凝结了那个时代的自然法意识,因而,法理学的萌芽期就在罗马法内部形成。
十九世纪末,西方法学在实证法学(以自然科学方法为模式的法学理论)占优势的同时运动性兴起。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成为重要的法学分支。法哲学研究法律理论的基础问题,包括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价值、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等方面。法理学因为研究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的普遍含义而被作为法律基础理论的基本分支,也被认为是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30年代到1950年代前期,主要是借鉴西方法理学的成果进行深入研究。第二个时期是改革开放迄今,法理学在中国的研究逐步走向理论多元化的新阶段,形成了“本土化”特色鲜明的新型理论研究。